對于一些與建筑結構相連的零部件,我們應當根據(jù)設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房屋高度、結構類型和變形特征、附屬設備所處的位置和運轉要求等,使用適當?shù)目拐鹬Ъ軄磉M行抗震,并按照相關專門標準綜合分析后確定。下面將繼續(xù)補充上一篇文章沒有提到的幾點:
一、管道、電纜、通風管和設備的洞口設置,應減少對主要承重結構構件的削弱;洞口邊緣應有補強措施。管道和設備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能應允許二者間有一定的相對變位。
二、建筑內(nèi)的高位水箱應與所在的結構構件可靠連接;8、9度時按規(guī)定需采用時程分析的高層建筑,水對建筑結構產(chǎn)生的附加地震作用效應。
三、建筑附屬機電設備的基座或連接件應能將設備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傳遞到建筑結構上。建筑結構中,用以固定建筑附屬機電設備預埋件、錨固件的部位,應采取加強措施,以承受附屬機電設備傳給主體結構的地震作用。